世界周刊 2009年9月20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申请博士没录取 I-20签证过期怎么办?

一位硕士读者问:

我于2005年以学生签证来美国,已于5月毕业领到硕士学位,我的I-20也在2009年5月30日过期。我申请的博士班已在7月底面谈,但没被录取。我仍然希望进博士班继续深造,但已赶不上今年秋季班。当初以为会被录取,所以没有申请实习。现在有一家公司有意聘用我。我可以去吗?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公司有能力且聘用的职位是你研究领域范围内的专业,公司可为你担保申请H-1B工作签证。因为学生签证到期后你只有60天的宽限期可以合法留在美国,所以你很可能要在美国移民局批准你的H-1B申请后,回海外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H-1B工作签证。你拿到H -1B工作签证后返回美国,那时你非法居留的时间可被消除。因为你先前以学生签证入境美国,获得H-1B工作签证的机会会比你以观光客签证入境美国而在美国境内转换学生签证者要好些。

另一种选择是申请另一个学校的I-20入学许可,并在5个月之内重新恢复学生身分。重新恢复学生身分的申请要直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如果你不希望美国公民及移民局裁决你重新恢复身分,您可以把新的I-20表带到海外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并向领事官员解释你逾期居留的情形,来申请一份新的学生签证。

 

问答 2.

持本科生签证 如何才能工作?

一位大学生问:

我目前以学生签证身分(F-1)在布碌仑学院攻读工程学士学位。我在中国已有一个经济系的大学管理学位。我希望能在美国工作,该怎么做?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工作性质与你的学习研究有关,你可能有资格以学生身分向你的指定学校官员(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DSO)申请课程实习。你应该向指定学校官员(DSO)查询是否符合资格。学生签证身分 (F-1)是自动地允许在学校校园内工作,只要工作是与学校活动有关。如果在你开始学生身分上学后出现紧急状况影响你继续上学的能力,你可以用紧急理由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校外工作。如果你快要毕业,你可以申请于毕业后在美国实习一年,做你学习领域内的专业工作。

如果你的管理学位相当于美国的学士学位,且有能力的美国雇主希望担保聘用你做与你学位有关的专业职位,你有可能获得H-1B签证的资格,这份工作允许你工作长达六年。若要工作更长些,可在此期间由公司为你担保申请绿卡。过去H-1B签证因为需求量大,通常在每年4月份配额开放一周内所有配额即全部用尽。由于经济衰退且美国企业不雇用新员工,我们预测今年的H-1B配额至少可维持到10月。

问答 3.

非法居留者I-130获批 如何调整为永久居民?

超龄读者问:

我在2001年与母亲一起来美,她是学生签证身分,我为学生子女身分。2002年当我19岁时,她嫁给一位美国公民,并领到绿卡。那时我已改为学生签证身分。妈妈在2003年3月为我提出I-130申请,移民局在2008年6月批准。母亲在2007年成为美国公民,所以我们把原来的F-2B类别提升到F-11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一类别。现在我的排期已到。

毕业后,公司为我申请的H-1B也获批准,但是我在一年多前,即2008年7月停止工作。我没有改换其他类别的身分,也一直没有收到移民局要我离境的通知或拒绝我的任何申请。我的I-130批准单上说,因为我将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我的案件将留在移民局服务中心。我现在究竟应该怎么做?

李亚伦律师答:

你的案情复杂,但看来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先前你的继父不能像担保你母亲一样来担保你,按法规因婚姻产生的继父子关系必须在子女18岁前建立才生效。你的非法居留通常会阻止你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但你似乎有资格根据儿童保护法(CSPA)来调整身分。I-130亲属移民申请的审理期可从子女的年龄中扣除。从你的情况看,当你的优先日期在2003年3月确定时,你不是19岁就是20岁。把你I-130申请的等待期扣除,再加上当你成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时年龄可冻结的规定,你在你母亲成为美国公民时成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这个身分即使在申请书批准后,又过了15个月,仍然保存著。

你的正确类别应该是直系亲属而非F-11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因此,虽然复杂,你需要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争辩,尽管你目前的身分非法,看来你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即使现在非法居留,只要他们入境美国时经过检查或假释入境,有资格调整身分。



问答 4.

雇主不愿担办保绿卡 剩一年签证有何选择?

工作签证读者问:

我的H-1B工作签证身分已进入第五年,但我的雇主拒绝为我申请绿卡。我有电信硕士学位,且在不久的将来可能有一家小型连锁餐厅将聘请我。我的H-1B工作签证是助理制片人,我想申请O-1特殊技能人材签证留在美国。我来自台湾,父母有钱,他们鼓励我自己开公司。我怎么选择?

李亚伦律师答:

依你个人情况和意愿,你目前有如下选择。

如果你想继续为目前的雇主工作,可在工作签证满六年后再寻求其他可行的选择。一般读者注意,如果雇主不进一步的为H-1B工作签证身分者开始申请绿卡,通常工作最长仅有六年。

你可能另找一位新的H-1B签证雇主为你申请转换公司,接著或同时为你申请劳工纸。

你申请O-1特殊技能人才签证可能有问题,因为你必须有高水准的成果及表现才可获取这种签证。你很难说服美国公民及移民局一位助理制片人会有高水准的资格。对于在电影和电视业的外国人士,杰出的标准要有非常高水准的成就才行。对于其他艺术职业,外国人士可能只要显示他们在其奋斗的领域中达到「优秀」或「杰出」表现即可。

你有硕士学位,如果想留在美国继续深造,只要合理,美国公民及移民局有可能批准你的要求,如博士班或其他硕士班,但不是参加英文班 (ESL)的课程。

你有可能依据中华民国的E-2条约规定申请一个商业企业的非移民投资。投资额必须大量且与经营规模相对称。

你有申请投资绿卡的可能性,无论是经济特区投资案或个人投资(在特定就业区至少要作50万美元的商业性投资,其他区则为100万美元)均可。特定就业区是指那些农村(不属大都市统计区,城市的外围或城镇人口只有2万人左右),或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0%的区域。

你当然可能还有其他可以申请继续居留或移民的可能。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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